苏建函注册〔2024〕516号
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(建委),省有关厅、局:
根据《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》(建设部令第153号)和《关于印发〈江苏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〉的通知》(苏建管企〔2007〕22号),经审核,卜晨等2872人符合二级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、增项注册条件,准予注册。
现予以公布。
附件:2024年第四十六批二级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、增项注册人员名单 .pdf
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
2024年11月18日
上一篇:《中国建设报》走进楼市现场 | 南京:成交量显著增长 市场筑底回温
下一篇:中国建设报:马鞍山中心 创新驱动引领政务服务新变革